当文坛充斥“笔盈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漫画《鸭子孵鸡》 罗俊义

  ■许朝军

  近年来,中国文坛频频发生抄袭事件,自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之后,又陆续揭露出海默的《中国城市批判》抄袭易中天的《读城记》,河南省原作协主席张宇的小说《蚂蚁》抄袭夏泊的《离散的音符》……曾推出vivibear《寻找前世之旅》的博弈中天老总孙业钦接受采访时提到,据他估计,国内80%的网络作家都有抄袭的现象。

  针对文坛频发的抄袭现象,目前读者已经发明出一个形容抄袭的新词“笔盈盈”。据悉,“笔盈盈”是网友们在搜索vivibear的抄袭证据时,无意中发现在一篇中学生的作文里,错将“笑盈盈地竞相怒放”打成了“笔盈盈地竞相怒放”,此后,这句话竟被许多的人照抄了。网友查证发现,在《女娲神石》、《琴怡馆》等至少8部作品均有“笔盈盈地竞相怒放”这样的字句,至此,“笔盈盈”迅速成为网络热门词,讽刺那些抄袭者在拷贝之后连错别字也一并拷贝进作品中而不动一点脑筋。

  本应是最能体现创作和生产的文坛,竟然大量充斥类似“笔盈盈”这样的抄袭现象,这不能不让喜欢文化和文学作品的人大倒胃口。一旦文坛上“笔盈盈”泛滥开来,其恶劣的后果就是文学创作和创新不再被重视,而抄袭和吃现成的则成为一种流行恶习。与创作的呕心沥血和殚精竭虑相比,这种信手拈来再加上不怎么费心思的“创作”行为,不仅不用付出应有的心血和汗水,而且在经济和名誉收获等方面却能少付出、大产出。文坛“笔盈盈”的抄袭行为是对创作者个人权益的恶意践踏和对别人创作成果的巧取豪夺。倘若这种畸变发展成为一种风气,对于那些辛勤创作者而言,更是一种刺激性的腐蚀剂,那么最终毁掉的则是文坛的科学繁荣,毁掉的将是文化的健康发展。

  文坛充斥“笔盈盈”抄袭现象,很大程度与目前国内文坛普遍存在一种维权难的问题分不开。不少作家的作品刚一面世,就被一些“剽客”瞄上,即便是创作者这边有确凿的证据,但“剽客”那边却与出版方一起互相推卸责任,甚而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所顾忌态度。倘若维权者进入司法程序,又遭遇举证难、花费精力多、维权成本高、诉讼对象难以确定、审理过程复杂等,也常常使维权者望而却步。特别是目前有关法律对抄袭、剽窃者一般只采取道歉、赔偿、停止销售作品等处罚措施,却没有对出版者连带责任的追究机制,因此,抄袭者即便被揭发也仅付出较小的经济代价,这更让抄袭者肆无忌惮。

  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文坛,必然是独创占据主流的文坛,一个繁荣的文化市场,必然是正气战胜抄袭不正之风的市场;而检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发展成果的标志,也往往是创作的精品而不是那些畸形的“笔盈盈”。所以,面对文坛充斥“笔盈盈”抄袭现象,我们有必要高擎打假大旗,向“笔盈盈”恶劣行为开刀。

  针对文坛充斥“笔盈盈”抄袭现象,我们当务之急应该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首先,各级作家协会等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性的管理、监督作用,并成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对不法行为进行大力打击。针对作家和著作权个人维权较难的现实,作家协会应积极组织维权活动,积极受理各种涉及“笔盈盈”的举报并积极进行科学的查证。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作协可以利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相关行为人作出开除会籍、通报批评等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其次,出版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推行出版作品责任机制,将出版作品的打假和监控“笔盈盈”抄袭行为列入责任编辑的工作职责,将杜绝“笔盈盈”抄袭行为纳入出版部门的责任,形成抄袭、剽窃等法纪责任连带机制,从出版源头抑制抄袭、剽窃等文坛不正之风的蔓延。再次,应修改和完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抄袭、剽窃等不法行为的法纪惩戒力度。对那些造成恶劣后果、严重损害著作人权益和原创作品权益的行为人,除了实行道歉、赔偿、停止销售作品等处罚措施之外,还应制订较严厉的制裁剽窃的法律法规,对行为证据确凿者处以作品收益数倍罚款,对非法收入进行罚没等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损人进行赔偿。当然,这些法律法规的跟进,还需要对相关司法认证、剽窃和抄袭行为的认证等做出科学的规范和界定。但为了规范文坛创作行为,为了活跃文化创作,为了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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